关键词:执行 优化营商环境 权益保护
一、执行要点
2019年12月1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后,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面贯彻省高院指示精神,切实将执行工作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紧密结合,树立审慎善意执行理念,不断提升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效率,促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务、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基本案情
被告松原市某管理中心向原告松原市宁江区某物资经销处等9家物资经销企业购买节日灯具,双方约定原告将灯具送到被告处,提供该灯具发票后,被告支付贷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拒不给付欠款。随后,9家物资经销企业遂向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近500万元,要求被执行人松原市某管理中心履行还款义务。
四、执行结果
宁江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承办团队依托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线上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线下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确保执行措施高效、到位。为进一步降低涉案企业的司法成本,减轻企业涉案压力,执行局干警在线上对被执行人账户资金进行了冻结、扣划。同时,针对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进行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况,为确保案件执行流程通畅,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最终案款全部执行到位,9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用时仅15天。
五、执行理由
九起案件的顺利执结,帮助申请执行人快速、足额的实现了债权,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切实降低了民营企业的司法成本,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贯彻落实《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依法、平等、及时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宁江法院执行局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思路,坚持因案施策、审慎适用各类强制措施,努力兑现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能够安心经营、专心创业,让民营企业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实现社会效益、法律效果及企业权益的和谐共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吉0702执2607号
松原市宁江区运宏物资经销处:
松原市园林管理中心:
申请执行人松原市宁江区运宏物资经销处与被执行人松原市园林管理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44111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后,本院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松原市园林管理中心银行存款146173元(包含执行费2062元)。至此松原市宁江区运宏物资经销处向本院申请 (2019)吉0702民初6560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12 12:09:19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