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是指在执行实施权分权执行、集约管理实施过程中,对于执行实施案件,及时筛选分类,简化程序,快速办理,以缩短案件执行周期,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执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办案工作机制,以严格依法、高效便民为原则,通过科学筛选,将案件分为简易案件、普通案件、恢复执行案件三类。实现全部案件快速反应、简易案件快执快结、普通案件及恢复执行案件精执细办。
第三条简易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可快速处理的仲裁案件、司法确认、知识产权案件;
(二)可快速执行完毕的财产保全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追缴诉讼费案件、涉刑事罚没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三)可快速执行完毕的行为执行案件;
(四)银行存款、支付宝账户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款项等可足额清偿债务的金钱给付案件;
(五)通过财产查控,被执行人愿意即时主动履行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即时履行完毕的案件;
(六)通过财产查控无法足额清偿债务的金钱给付,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
(七)其他简单易执、易结的案件。
第四条普通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 可能需要评估、拍卖、变卖的案件;
(二) 社会矛盾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
(三) 符合移送破产审查的案件;
(四) 其他难以处理的案件。
第五条恢复执行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符合恢复执行规定决定恢复执行的案件;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需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的案件;
(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需采取控制性措施的案件;
(四)其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需采取执行措施的案件。
第六条执行案件中简易案件交由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快速办理,执行指挥中心负责所有案件的财产查控以及简易快执案件的执行工作,实现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与分段集约的有机结合。普通案件由执行指挥中心集中查控财产后交由实行实施团队办理。恢复执行案件立案后,原则上由原案件承办人继续办理,特殊情况由执行局长指定承办人。
第七条执行案件经立案登记后,统一由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签收,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人员依法规范运用“总对总网络查控”批量查询银行、工商、车辆、证券、理财等类别财产,3日内反馈查询结果。
第八条 执行指挥中心比对查询结果,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筛选、繁简分流。可以适用简易执行程序的,报经局长批准后,转执行指挥中心简易执行组办理,普通案件转执行实施团队执行。
第九条简易案件在快速办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经局长批准,2日内转为普通执行程序,交执行实施团队办理:
(一)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的;
(二)需要进行财产变价处置的;
(三)在3个月内未能执行完毕的;
(四)其他应当退回普通执行实施团队的情形。
第十条简易案件执行,需在收到案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文书送达、不动产及案情需要的类型财产查询等必须执行事项。
第十一条 简易案件执行,在提起财产查询后,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于发现财产之日起2日内控制财产,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第十二条对可以通过直接扣划或者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即完成执行事项的案件,简易案件执行团队自收到案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执行工作。
第十三条 简易案件执行,在提起财产查询后,对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根据简易案件特点和具体案情,应于财产查询结果反馈之日起3日内,会同当事人所在社区、村委、单位等工作人员联合积极协调,引导案件和解结案。
第十四条 对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案件协调未果的,简易执行组执行员应于收案后20日内通过突击执行的方式进行个案执行、集中执行,综合运用搜查、拘留、罚款等执行措施,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促使案件及时履行。
第十五条已采取上述执行措施的简易执行案件,简易案件执行团队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根据执行依据交付标的物;
(二)审查移送处置财产;
(三)提请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四)审查发放执行款;
(五)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简易执行案件执行时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报请局长同意,可延长15日。
第十七条 简易执行案件执行实施各阶段的工作,简易执行组书记员应当及时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公开。执行实施文书应自签发后2日内向当事人送达,结案法律文书应自签发之日起2日内向当事人送达。
第十八条 建立简易快执案件集约办案模式,合理设置简易案件执行团队内部的业务分工,切实做到集中立案、集中送达、集中查控,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
第十九条 进一步完善办案绩效考核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执行实施人员的考核方法及办案指标,建立健全与繁简分流办案机制相适应的人员分类考核体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9-30 11: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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