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市法院工作会议提出的公开宣判并进行判后答疑的会议精神,现就制度落实监督工作规定如下:
1、我院要严格执行中院监察室下发的(2008)松监建字第2号监察建议,诉讼案件应当一律依法公开宣判,宣判时进行判后答疑。
2、审判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此制度的落实。审判管理部门评查案件时,对公开宣判和判后答疑情况要进行重点评查。如案卷中没有相关材料,应要求原审判组织完善此程序。如因审判管理部门没有认真把关,致使缺少公开宣判程序和未进行判后答疑案件结案并归档,在当事人上诉或申诉时,发现缺少公开宣判和判后答疑程序的,将发回重审或进行再审,同时追究评查人的责任。
3、审判管理部门对上月所结案件是否进行公开宣判和判后答疑情况在每月15日前逐案将信息报中院监察室。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7-10-13 1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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