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按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2、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按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指导监督各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现设三个民事审判庭、速裁庭以及江南、新区、市区、开发区、大洼五个派出法庭。
3、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按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依法审理不服本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4、执行局
依法执行由本院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依法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令本院执行的案件;执行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审判工作事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9-30 11: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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