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典型涉嫌拒执罪案件依法启动涉嫌拒执罪的程序,迫于拒执罪的强大威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从而,维护了司法权威,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刘某、侯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判决二被告刘某与侯某将位于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州名苑4号楼7单元401室交付给原告,并将房屋产权办理至原告名下。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绝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孙某于2018年1月5日向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受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多次做二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劝二人自动履行义务,在2018年3月2日,被执行人刘某承诺一个月后履行义务,但刘某并未如期履行义务。同年4月20日,我院发出腾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一个月内迁出房屋,被执行人仍然规避和抗拒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因被执行人刘某、侯某家中物品较多,且有年迈的老人,鉴于此案具有典型拒执罪的特征,经过局务会研究,决定将该案以涉嫌拒执罪移送至宁江区公安一分局。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不到一周时间,被执行人就自动进行搬迁,履行了义务,案件得到执结。此案的执结,彰显了拒执罪在执行中的强大威慑作用和巨大的打击力度。
区法院全体执行干警表示,今后对于符合拒执罪条件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将加大打击力度,发挥好拒执罪的惩戒和警示作用,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不断促进“用两到三年时间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深入开展。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11-23 18: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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