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司法改革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夯实司法公正的基础。严格把握法官入额标准,遴选补任员额法官,保证员额数量动态平衡。将司法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形成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各得其所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快建设新型审判团队,坚持管理扁平化与审判专业化相结合。
二是积极推进诉讼机制改革,解决司法实践中突出问题。深化涉诉信访改革。由法院承担主体化解责任,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化解,促进信访案件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深化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革,着力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推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矛盾化解纠纷。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完善诉前分流、委派调解、法律指导等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等非诉讼组织的作用,与市工商联对接,由其派驻企业调解员。
三是深化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执行财产查控网络,推动实现执行财产的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通过扩大宣传范围,加强对失信行为监管,严惩拒执犯罪行为。积极探索以信息化为依托的执行工作新模式,通过具有远程指挥、快速反应等功能的执行指挥中心,不断完善执行工作规范体系,开展“夏日闪电”、“秋猎”等系列专项活动。
四是强化规范化管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开展“加强管理年”活动,确定重点规范的工作领域,从审判管理、政务管理和队伍管理三方面入手,提高规范化水平。通过“加强管理年”活动,全面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问题查摆,对标对表,逐条整改,形成规范有序的审判权运行体系,提高审判能力现代化。
二、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有的干部对改革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缺乏责任担当,推进力度不够,导致有的改革事项走样打折扣;有的干部创新意识不强,闯劲不足,对改革政策学习不深、理解不透,司法观念、办案方式没有与时俱进,影响了改革成效。
二是体制机制改革前后制度需要进一步衔接。有的法院处理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督的关系不到位,员额配置、管理转型、专业法官会议建设等工作滞后,影响了改革效果的释放;个别员额法官办案知识和经验储备不足,不适应案件数量增长、复杂程度提高的形势要求;新型审判团队案件评议机制不健全不统一等问题还未彻底解决。
三是改革配套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审判辅助人员普遍不足,远达不到审判团队的基本配置,限制了审判团队作用的发挥,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审判组织建设还需健全,法官评价体系还需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完善;智慧法院建设投入不足,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办案质效的成效还不明显。
三、司法改革中的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干警不断提高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坚定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识。进一步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确保把改革精神讲清楚、政策讲透彻、道理讲明白,推动形成全社会拥护、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是进一步推动改革措施落地。积极推进司法改革配套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常态化员额法官遴选、晋升及退出机制,完善法官职业保障、业绩评价等制度,探索更加科学的审判团队、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及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平稳运行。
三是进一步强化司法改革主体责任。强化“一把手”的改革第一责任人作用,抓住关键少数,增强改革担当,强化过程控制,加强常态监督,确保改革政策精准落地。坚持推进改革和抓好执法办案紧密结合,以改革促审判,以良好的审判质效体现改革成果。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4 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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