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辅助对外委托案件管理权限下放征求基层法院意见的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办在刘永学专委的带领下,于7月2日至7月4日深入到五个基层法院,采取座谈的方式,对司法辅助工作下一步如何开展以座谈的方式进行了专项调研。座谈由刘永学专委主持,参加座谈人员有五个基层法院院长、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一线办案法官。各单位参加座谈的人员对司法辅助工作是由中院统一管理,还是由各院自行管理进行了细致、全面的分析。
(一)宁江、前郭、扶余、乾安法院一致认为由中院继续统一管理、保持现状为好。理由:
中院统一管理的好处
1、司法辅助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工作,需要专业人才支撑这项工作。
2、中院司法辅助工作已经形成了比较好的管理模式,业务成熟,管理规范,机制健全,经验充分。由中院统一对外委托,办案周期也很快。
3、中院办理司法辅助案件层次更高一些,更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老百姓的心理诉求更容易满足,利于案件的审理。
4、节省办案资源,管理模式统一,风险更容易管控。
下放后的弊端:
1、廉政风险加大。下放后廉政风险点增加,2006年统一由中院管理的原因就是因为基层管理混乱。
2、基层法院本身就案多人少,下放后对本来就捉衿见肘的办案人员增加工作压力,而且没有相关专业人员。
3、员额法院本身就对鉴定知识不懂,下放后容易出现鉴而不用、鉴而不全、同案不同鉴的情形,增加案件审理难度。
4、本院审、本院鉴,当事人不易信服,老百姓信服度不高。
(二)同意司法辅助工作下放的长岭法院。理由:
(长岭法院目前只办理法医类案件的对外委托工作。)
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办案环节,缩短了办案时间,便于沟通,方便当事人。
二、上级法院的意见
1、2019年5月21日司辅办原副主任白冰通知以工作探讨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江澜副主任进行了咨询,江主任的建议是“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中院目前都不能够完全有能力完成职责内的全部工作,如下发到基层院工作难度可想而至。如果是中院或基层院有特别原因且得不到有效解决可以考虑下放,你比如内蒙地区,基层院跟中院有的地方不通车,需要乘坐好几种交通工具,而且时间长,有的一天还到不了,像这种就特别有必要下放。如果你们中院自己能干过来,我建议维持现状”。
2、经多次电话请示省院审管办李忠义主任,得到的答复是“省院138号文(吉高法[2013]138号)没有废止,还在执行,建议现在还是维持现状不要动”。
三、全省各地区现状
1、全部下放的地区:长春、吉林、白城、通化
2、部分下放的地区:辽源、延边(除法医类鉴定外其他类鉴定下放)
3、没有下放的地区:四平、白山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6 15: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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