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能

 

(一)政治处

负责党组织建设工作、队伍建设及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新闻宣传和记功奖励工作;协助区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区法院机构编制;负责书记员管理工作;负责区法院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区法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政治处下设干部科和书记员管理科。

(二)办公室

负责财务管理、后勤管理、文秘管理、档案管理、计算机管理工作及完成领导交给办理的其他工作。

(三)立案庭

依法审查受理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立案调解和送达调解工作;准确核定收取诉讼费用;负责立案大厅司法便民措施的落实;协助推进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案件信访接待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刑事第一审判团队

依法负责本辖区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五)民事第一审判团队

依法负责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房地产开发基础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交赔纠纷;医疗损害赔偿(或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涉及军人权益的所有民事案件。

(六)民事第二审判团队

依法负责最高法院立案案由中的所有的有名合同纠纷(除民一庭受理的案件、法庭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除外);其中包括单纯的房屋买卖、租赁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负责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非诉讼行政案件审理。

(八)审判监督庭

依法负责本院再审案件;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抗诉案件。

(九)刑事第二审判团队

依法负责本辖区少年刑事案件的审判,职务犯罪;扰乱社会秩序案件。

(十)民事第三审判团队

依法负责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庭请求即时解决纠纷的民事案件;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均无争议的离婚纠纷案件;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定的不能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赡养、抚养、抚育纠纷案件、当事人无争议的其他各类民事案件等。

(十一)执行局

执行局负责组织开展本院的执行工作。

1、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执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办理本院受理或移送的民事执行案件、财产型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3、负责审查办理民事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案件及诉讼阶段保全复议审查工作

4、负责审查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异议。

5、负责接受外地法院委托调查和送达。

6、按规定完成执行工作统计。

7、组织执行人员的在职业务培训和调研、信息、法制宣传、案件录入和文书上网等工作。

执行局内设案件执行科、案件监督科、综合科。

(十二) 监察室

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本院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述职、述廉及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监督、检查本院干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行政纪律情况;领导和组织开展差错案件评查认定工作;负责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进行调查核实及办理各级部门和院党组、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章、办法在本院的落实;机关安全保卫、警卫法庭、维持审判秩序、传递证据材料;配合本院有关庭、局进行拘留、拘传和其他强制执行工作;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及完成上级法警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 审判管理办公室

创造性的开展审判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司法统计和月报、年报工作,对审判流程中的重点节点进行跟踪管理;负责案件评查具体工作;本院上网文书的收集、上传、通报;审判管理系统软件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 研究室

负责起草全院工作总结、报告,起草。综合报送的有关文件材料;落实院党组的决策,组织完成安全和调研文章的选送、报送工作;撰写调研文章;协助抓好审判委员会委员的业务学习工作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交通巡回法庭

负责根据事故人的申请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涉案物品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十七) 巡回法庭

负责辖区内各乡镇除民一、民二庭受理的案件以外的所有一审民事案件,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十八) 江南法庭

负责辖区内江南街道及乡镇除民一、民二庭受理的案件。

(十九)市区法庭

负责宁江区市区内除民一、民二庭受理的案件以外的所有一审民事案件,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