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区法院执法办案工作情况
一、审判质效工作情况
1、旧存案件清理情况
2014年至2016年,宁江区法院旧存案件数量为840件,已结79件,未结761件;其中2014年旧存案件总数6件,未结6件;2015年旧存案件数53件,已结3件,未结50件;2016年旧存案件数为781件,已结76件,未结705件。
存在的难点及问题
(1)、送达难和公告时间长等导致旧存案件清理进程缓慢
(2)、案件数量激增,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有些案件鉴定、评估等环节周期长,导致超长期未结案件“边清边积”现象不能彻底杜绝。
2、宁江区法院2016年以来均衡结案情况与繁简分流情况
(1)2016年至2017年2月均衡结案情况
2016年,宁江区法院收案9154件,结案9594件,收结比104.81%,结案均衡度0.65;2017年1-2月收案1567件,结案288件,收结比18.38%,结案均衡度0.76。
每月具体均衡结案情况如下表
总体来看,宁江区法院存在结案不均衡情况,在年初与年末尤为明显,均衡结案工作有待加强。
(2)、繁简分流情况
我院对民事案件和诉讼程序进行繁简分流, 将复杂案件与简单案件分类处理,同时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审判效率。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院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截至2016年11月15日,我院共受理民事案件6666件,同比去年增加1482件,增幅28.58%。截止2016年10月,我院独任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各类案件3754件,占一审案件的54.54 %;适用小额诉讼案件1328件,占一审民事案件21.38%,审结954件,结案率为71.84%;适用督促程序案件7件,结案7件。
我院民二庭对涉及同类诉讼的批量案件,选取一个或数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进行审判,形成判例或调解方案后,带动系列性或者群体性民事、行政案件,批量高效解决。
我院刑庭2015年简易程序案件177件,受案总数334件,简易程序案件数量占受案总数的52.99%。刑庭2016年简易程序案件336件,收案总数491件,简易程序案件数量占受案总数68.43%。
我院速裁庭承办我院小额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申请速裁案件及金融类案件。针对承办案件的类型,速裁庭推行简单案件、同类诉讼案件集中审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活消费、劳动就业、小额交易、赡养抚养、交通事故等民生纠纷,而在这些纠纷中物业纠纷占小额诉讼的比例较大。以2016年为例,速裁庭受理小额物业纠纷案件446件,而2017年1月1日至今,不足2个月的时间,受理小额物业纠纷案件已达130件,其中106件为同一物业服务公司与户主之间发生的纠纷。
3、宁江区法院发改案件评查情况
按照市法院关于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发改案件双向评查的工作部署,我院成立双向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对市法院下发的47件重点评查案件逐件进行了评查。此次发改案件双向评查案件47件,民事41件,刑事6件。其中发回重审16件,改判30件,指令审理1件。因程序问题发回4件,因一审法官与二审法官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被发改的31件(被二审以适用法律不当改判的14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部分事实认定不清发改的16件、指令审理1件),当事人在二审中提交新证据或完善原有证据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可导致发改12件。
在16件发回重审案件中,因为事实认定原因发回重审的有12件,因程序原因发回重审的有 4件,其中有3 件案件同时兼具两种情况;在全部30件改判案件中,因为适用法律错误原因改判的有 22件。因为事实认定原因改判的有 14 件,其中 7 件案件同时具备两种情况;还有一部分案件是由于一审判决结果不当二审裁决适当调整。
本院经评查会议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做出决议:本次评查案件,按照《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评查认定为存在问题的案件有14件。
减少发改案件是我院的工作重点之一。如何保证在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减少发改案件,提高案件质量,我院采取如下应对措施:第一、 强化培训,提高法官责任意识和案件质量意识;第二、强化规范化建设,注重各阶段工作方法;第三、强化与上级法院之间的沟通;第四、正确全面及时行使法官释明权;第五、强化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量。
二、宁江区法院司法改革
1.审判委员会职能转变,强化宏观指导
根据司法改革的相关精神,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建立了议题的把关机制,大幅度压缩讨论案件比例,特别是严防旨在推卸责任的案件进入审委会,使审委会真正能够聚焦于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聚焦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挥审委会作为法院最高审判组织、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的作用。2015年司改前,召开审委会26次,研究案件368件;司改后,召开审委会18次研究案件146件;2016年全年召开审委会30次,研究案件179件,审委会研究案件数量大幅减少。2017年截止到2月28日,召开审委会4次,研究案件47件。司法改革后,审委会在讨论程序和规则上也不断改进。审委会委员在充分听取案件汇报后,注重案件讨论环节,避免讨论案件流于形式。此外,对于重大、疑难特别是上级法院发改案件由审委员委员担任审判长直接审理,司改后,院领导直接参审发改案件 47件。
2.审判权运行情况
(1)院庭长通过参审案件履行监督指导职责。2016年5名入额院领导共审理案件140件,13名入额庭长共审理案件3789件。院庭长通过直接参审案件行使监督指导职责,一些庭长通过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履行职责,除此之外院庭长对未参加审理的案件不再把关。院庭长主要负责对分管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审判管理监督职责。
(2)我院参照松原中院司法改革配套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成立了刑事、民事、行政三类专业法官会议。入额法官根据专业特长和现有工作岗位,分别划归到三类专业法官会议当中。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运行以来,共集中讨论案件10件次,达成一致性参考意见和建议15条,均被合议庭采纳,为确保审判质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签发文书放权到位
我们制定了《合议庭工作规则》,确立合议庭“办案、调研、自我管理”的工作职责,建立合议庭成员在案件审理各个环节的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法官合议时必须详细说明观点和理由,合议内容是案件评查的必查内容,也是评查案件责任的主要依据。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经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后,即可印发。院庭长不再对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
3.审判团队构建情况
(1)审判团队的构建。司改后,我院经过调研,由速裁庭、江南法庭、市区法庭、巡回法庭的9名入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组建了9个审判团队,主要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及民间借贷案件,实现扁平化管理模式。2015年1-6月独任法官办案1031件,改革后2015年7月—2016年2月底,独任法官办案1823件,占一审案件的比例超过1/3。加大审判团队建设已成为我们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一个主要措施。
(2)家事法庭建设。专门设立家事审判法庭、家事立案服务优先。我院在现有工作场所紧张的情况下,在办公场所腾出审判庭作为家事专门审判庭,在装修设计方面,我院参考外地成功有效的场景布置设施建立家事审判法庭。法庭坚持以“和”为主旋律,尽量凸显浓厚的家庭和谐氛围,体现司法的宽容、包容。法庭将采用 “家庭化”装修、装饰和布置。配备电脑、电视、沙发、饮水机、鲜花等设备和用品,同时在场地内设立了儿童活动区,让家事审判的双方在家事审判庭内感受家的温馨、与子同乐,尽量创造家庭的氛围,缓解当事人紧张和对立情绪。同时该家事审判法庭还将同时兼具家庭辅导工作室的相关功能。可同时作为调解员和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心理疏导的工作场所,缓解当事人的紧张心理,放松心理戒备,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我院家事案件原由三个派出法庭根据地域划分审理管辖,家事审判工作改革后,我院根据家事案件的数量情况,将原由江南法庭审理的家事案件,全部移交巡回法庭审理,市区法庭仍审理辖区家事案件。目前将逐步根据家事审判人员配备情况及设施建设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将家事案件统一到专门庭室专人审判,家事审判工作将逐步走向专业化。
三、宁江区法院司法公开情况
1.我院2016年度,庭审直播、录播点播数量为44次,本院庭审直播案件1件,录播案件4件。
2.裁判文书目前公开15274件,还有2577件没有公开。
四、宁江区法院信息化建设-科技法庭建设情况
目前我院已建成6个科技法庭并投入使用,一个科技法庭正在升级改造,还有10个科技法庭建设已纳入2017年采购预算当中。我院现有3个派出法庭,其中市区法庭已设置科技法庭,巡回法庭科技法庭建设已纳入2017年采购预算,江南法庭因办公场所系租赁使用,暂时无法建设科技法庭。
五、宁江区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情况
1、宁江区法院智审系统应用情况
我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关于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的具体要求,深化“互联网+”的技术应用,努力推进信息化和审判业务的高度融合,积极建设“智能法院”,但我院智能法院系统普及应用情况由于法院工作繁忙应用不广。
2、宁江区法院裁判文书模板应用情况
我院已推广使用裁判文书模板,办案法官只需点一下鼠标,盖有法院红章、信息完整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过程文书一键生成,直接打印就能使用,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裁判文书内容能够一键生成,辅助法官办案。
当法官起草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时,该系统会依据最高法院最新的诉讼文书样式,通过抓取电子卷宗中的当事人信息,一键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的部分内容,包括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信息、案由及出庭情况等等,而且电子卷宗利用与裁判文书撰写形成深度结合,系统会自动进行文书纠错,减少错误概率。待裁判文书制定完毕,法官可以回传至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进入审批程序,并随机下载打印。
3、宁江区法院各庭室庭审简易化的措施
我院(同步语音生成)各庭室尚未开展庭审简易化的工作。
4、宁江区法院电子卷宗运用情况
(1)、宁江区法院电子卷宗同步生成运行带来的便利
一是充分运用于司法办案,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电子卷宗自动获取基本信息,案件信息自动采集,对信息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办案人员利用电子卷宗办案系统阅卷,可对电子卷宗证据复制、粘贴,对证据随意分类组合分析。该系统将自动关联案件证据分析结构,生成案件审查报告等有关法律文书,通过证据管理库可查阅案件全部证据的使用情况,以便加强证据管理,将办案人员从传统的打字摘录证据等大量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有效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二是解决了方式太单一、标准不规范、过程不灵活传统案卷评查方式的弊端。
三是充分运用于管理决策,促进管理和决策科学化。电子卷宗办案系统自动统计办案人员使用证据的情况,将承办人的电子卷宗阅卷内容、案件分析结构、证据组合分析和审查报告等司法办案信息及文书自动保存生成办案档案,支持本院和上级法院同步溯源查阅司法办案档案。其一,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可同步查阅司法办案档案,加强第一线管理。其二,案件管理部门可运用于流程监控、案件质量同步异地交叉评查、涉案款物管理、律师阅卷。其三,实现由程序管理到实体管理、由静态管理到动态管理、由粗放管理到精细管理的转变,有效克服了领导审批受制于“承办人写什么看什么”的弊端,促进了管理质量的提高。
(2)、卷宗归档和电子卷宗扫描生成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一、档案电子化利用效率不高。目前法院使用的审判信息管理系统,把所有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均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控制管理,优化了诉讼档案立卷、归档、检索、统计等环节,档案信息化工作完成档案扫描和录入后便实现法院外、法院间卷宗调阅。但关于刑事案件侦查卷是否应当扫描,各法院做法不一,特别是部分法院公检刑事侦查卷并未扫描入库,仍处于纸质借阅状态。实际上,刑事诉讼档案中利用率最高的正是侦查卷,如果不进行扫描,会影响电子化数据运用,进而影响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
第二、缺乏专业档案信息化管理人才。档案信息化管理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应是具备档案知识、计算机能力、信息资源开发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电子档案的归档、立卷、整理均在计算机上操作,这要求档案人员在工作中既要严谨细致,又要善于统计和利用档案资源。目前法院配备的档案管理人员仅能基本满足档案数字化工作,还难以达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等档案信息化要求。
第三、实践中档案归档模式不统一。按照省院、市院要求结案后5日内必须归档报结,但实践中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归档报结存在一定难度。
第四、对档案信息化建设认识不足。随着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档案管理提前介入到电子文件产生的过程中,一个案件从立案开始,直到诉讼终结,其过程不断地生成纸质诉讼档案与电子文件,而电子诉讼文件通过端口接收直接形成电子诉讼档案。同时,由于诉讼档案不同于一般的文书档案,诉讼档案的归档主要由经办人员把案件卷宗收集整理归档。因此,档案管理信息化与电子文件产生形成的全过程都密切相关,档案信息化需要办案人员的共同配合与协助。
5、馆藏卷宗数字化进展情况
我院已全面开展馆藏卷宗数字化工作。自1993以来共有卷宗127545件,其中,2009年以来共扫描电子卷宗59410件。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7-10-13 1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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