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宁江区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全省“三抓”大会和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按照“奋发有为、埋头苦干、争先进位、狠抓落实”总要求,撸起袖子加油干,形成合力抓落实,各项年度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服务“三抓”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会议精神》的服务意见,意见结合宁江区实际,要求全院干警对企业提出的诉求依法依规办理,准确把握界限,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积极推进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引导企业通过守法经营不断发展壮大,并加大惩罚犯罪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成立服务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建立服务清单和包保活动档案,督促经常性地开展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全区重大投资、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建设。
二、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我院是全省第一批司改试点基层法院,司法改革以来,我院积极适应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需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服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工作重点,以完善制度为着力点,重点建立完善符合基层法院实际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制定了审委会、员额法官审判绩效考评办法等工作规则,切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审判权运行机制情况
截至2017年3月27日,我院受案4288件,同比2016年增长13.9%。近三年我院受理案件数量位于全省基层法院前列,2014年受理案件6655件,2015年受理案件8665 件,同比增长30.20%,2016年受理案件11205件,同比2014年、2015年分别增长68.37%和29.31%,人均受案329.5件,居于全省之首,人均结案297件,全省排名第三,案件压力很大,特别是司改后由有办案权的法官人数从65人减少到员额法官34人,如何优质高效地完成审判任务是我院面对的首要难题。今年,我们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主题,责随权走、强化管理。
(二)整合资源,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充分发挥独任法官作用。随着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整合审判力量,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和完善案件繁简分流的路径,成为当前我院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民事案件和诉讼程序进行繁简分流, 将复杂案件与简单案件分类处理,既提高简单案件的处理效率,又能通过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保质保效的完成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使得不同案件获得不同的审判保障,缓解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的剧烈冲突, 真正达到“当繁则繁、宜简则简、难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工作目的,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合理平衡。就繁简分流后的案件而言,简单的案件绝大部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由一名审判人员独任审判,从裁判结果而言,绝大部份调解结案,极少数判决结案。审判权的下放可以突破仅有调解书才由独任审判员签发的限制,即凡独任审判案件的员额法官均有权签发裁判文书,院庭长不再对未参加庭审案件的裁判文书予以签发。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审判效率,对于强化审判人员的责任心,锻炼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均有着积极的意义,加大独任审判力度已成为我院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一个主要措施。截止2017年3月,我院独任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各类案件1929件,占一审案件84.6%,同比增加50.7%。
(三)细化分工,实行民事专业化审判。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院民事案件数量呈大幅增长趋势。为此,院党组经研究决定,依据所受理民事案件的性质和特点进行精细化分工,由专业化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团队对同类型案件或近类型案件进行专门审理的活动。在现有的条件下,对审判资源重新进行整合,以发挥专业特长为切入点,通过提高个案的审判质量与效率,推动整体办案水平的全面改进,力求最佳的司法服务效果。经过调研,确定按照民事案件案由类别由速裁庭、江南法庭、市区法庭、巡回法庭、民一庭、民二庭的15名入额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组建了6个民事审判团队,实现扁平化管理模式。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重点审理,以体现办案的社会效果;对大众化的案件实行标准化审判,以体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如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审理强化调解程序的运用,突出矛盾的有效化解;对于小额债务、银行借款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尽可能简化审判程序,速调速决,以体现效率优势。截至今年3月,我院以上6个审判团队共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69件、劳动争议案件52件、机动车交通事故类侵权案件297件、小额诉讼案件445件、合同类案件2070件,合计3233件。
(四)完善管理,落实责任,制定配套工作规则。司改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我院制定了《合议庭工作规则》、《员额法官绩效考评办法》等工作规则,确立合议庭“办案、调研、自我管理”的工作职责,建立合议庭成员在案件审理各个环节的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法官合议时必须详细说明观点和理由,合议内容是案件评查的必查内容,也是评查案件责任的主要依据。合议庭内部运行也更加规范,尤其在庭审阶段争议焦点的确定、提问、质证、认证等环节,合议庭成员共同参与程度较改革之前有明显提高。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经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
(五)院领导直接办案,实现“法官”角色回归。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应当办理案件”的要求,司改后,我院入额院、庭长通过直接参审案件行使监督指导职责,一些庭长通过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履行职责。院庭长主要负责对分管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实现了院长“法官”角色的回归,顺应了当前司法改革的新趋势,且院领导直接参与案件审理,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有助于去行政化倾向,推进法院工作进步,有效调动了全体法官办案积极性及办案水平。进一步提升了审判质量,更好的促进法院工作的公开、透明,并达到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院领导办案原则上以随机分案为主,同时将重大、疑难、复杂、发回重审、涉诉信访、抗诉、指令再审、辖区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案件调整至入额院庭长名下审理或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且规定院领导年人均办案数量不低于50件;例如:我院审理的(2016)吉0702民初2657号原告孙亚波诉被告王子元、被告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为两次发回重审案件,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案工作规则》要求,由立案庭直接将案件调到院长名下审理,真正起到了院长带头办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的引领示范作用。庭长年人均办案数量不低于所在合议庭人均办案数量的90%,截至2017年3月,我院一审诉讼结案598件,上诉19件,一审息诉服判率96.82%,被上级院发回、改判、指令审理2件,结案发改率0.33%,5名入额院领导共审理案件52件,13名入额庭长共审理案件2403件,同比增长15%。
(六)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司改后,按照审判责任制的规定,我院制定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分别成立了刑事、民事、行政专业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主要由相关审判领域3-5名资深法官组成。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运行以来,共集中讨论案件27件次,达成一致性参考意见和建议21条,均被合议庭采纳,为确保审判质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七)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1、全面组织庭审实质化的学习、培训工作
在推进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进程中,首先组织我院刑事法官对庭审实质化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学习,统一思想,因为理念是行动的前提,制度建设往往依赖与之相契合的理念,没有正确的理念指导,制度难以落到实处。本院通过组织学习,不断加强落实罪刑法定、程序正义、人权保障、法律平等、无罪推定、证据裁判、控辩平等、疑罪从无、直接言词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从而促进全体刑事法官不断提升职业素养。2017年3月17日至3月19日我院全体刑事法官参加省法院组织的有关庭审实质化内容的学习培训,培训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亲自授课,针对庭审实质化改革若干问题进行解析,使我院刑事法官对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现状、内涵有了较深的理解,为开展好此项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2、逐步探索繁简分流、轻案快处的新工作思路
我院对普通案件进行简化处理的工作思路不断探索,尝试对简易审理的案件集中开庭并当庭宣判,同时还运用远程视频模式进行庭审,总结探索远程视频模式开庭的新方法。同时对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的被告人均作出从宽处理,大部分适用了非监禁刑。我院针对上述工作模式进行了总结,形成了较完善的庭审操作规程。
3、落实证人出庭制度
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庭审实质化的重要内容,是庭审调查的重中之重,为此我院选取典型案例,通知案件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2017年2月23日在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徐福原盗窃一案中,被告人徐福原是有多次犯罪前科的累犯,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翻供,并辩解是侦查员在侦查阶段诱供才做出了虚假供述,我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通知侦查员出庭作证,故在本案的审理中我院通知了承办该案的侦查员李昊和程志国两位警官到庭对是否存在诱供情况进行作证,两位警官分别出庭,当庭对被告人归案及归案后接受讯问情况进行了客观真实的陈述,对证据调取情况进行了明确说明,从而更直观的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徐福原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在庭审调查结束之后的辩论环节,当即认罪、悔罪,请求审判庭对其宽大处理。此次庭审充分体现了侦查员出庭作证的必要性,侦查员出庭作证,面对侦查员,首先从心理上就弱化了罪犯抵赖和制造谎言的气焰,同时侦查员当庭的陈述更有利于补充证据,比单纯提供“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更具说服力,更有助于审判机关及时查明犯罪事实,及时定罪量刑、作出公正判决,该案当庭对被告人徐福原做出了判决,被告人徐福原未上诉,判决书现已生效。我院近期准备围绕“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要求,选取典型案例继续组织庭审观摩活动,从中不断总结经验,使这项工作变为常态化。
4、规范庭前会议制度,做实必要的庭前准备。
依照2017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规范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程序,将审判程序防范冤假错案的关口前移,避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轻易进入审判程序,对不符合开庭要求的案件分流处理,为确保法庭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我院在庭前会议中建议撤回起诉的案件,公诉机关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决定不准许撤回起诉。
5、探索规范裁判文书制作
要求刑事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增加对改革重点内容的叙述,突出庭审为中心的操作过程,充分展现控辩双方的意见,加大对控辩意见的分析力度,动态反应庭审过程。对审理经过,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质证范围与顺序,争议焦点整理,证人出庭,裁判理由等七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概述。根据庭审认定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及有关情节和责任加以认定和论述,做出裁判。
三、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最高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和省高院执行联席工作会议精神,我院积极投入解决执行难的战役中。
(一)规范执行行为,推进执行行为的规范化
我院积极采取规范措施:1、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求执行局对每一起执行案件都必须按要求穷尽一切财产调查措施。对经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承办人应及时如实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并征求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措施到位、程序合法、符合结案条件的才可结案。2、严格规范强制措施执法行为。对进入强制执行范围符合申请、报批、审核程序的案件,要求由法警全程配合执行干警文明执法。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办干警应着正装并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执行干警应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3、严格规范执行案卷的整理装订。针对执行干警重业务轻案卷的情况,建立了集中培训执行干警及执行案卷装订检查、评议制度,制定了执行案卷规范标准细则,促进执行案卷的整理装订工作规范化。整章建制,将执行权纳入规范化轨道,坚决克服和消除执行程序中的“暗箱操作”、“执行不作为”“执行乱作为”现象。
(二)构建具有凝聚力,战斗力的执行团队
执行人员的配备是执行工作的基本保证。我院高度重视执行部门的人员配备,在全院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仍配备员额法官3名。我院坚持对执行队伍的动态管理,结合执行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优化执行局内部机构分工,构建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执行团队。以提升执行质效为要作目标,以组团管理为基本架构,积极推进“团队化”执行模式,每个执行团队实行“1+1+2”模式,分别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实行员额法官负责制。我院执行局现有这样的执行团队共4组。由员额法官直接负责管理,不仅减少了管理层级、提高了效率,还将案件质量与责任人直接绑定,案件质量得到相应保证。执行团队化是对执行干警的职、责、权进行统一,使资源配置更科学,办案流程更规范,执法力量更集中,执行工作更高效,现在我院执行局基本形成了结构清晰、责权分明、规范有序的执行工作新模式。通过推行“团队化”模式运行,执行工作由原来的单兵办案转变为团队建设,由分散操作转变为集约管理,由逐案操作改进为专业化批量操作,极大地提高了工作质效。为执行干警每人除手铐、警棍等基本装备外,每名干警均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执行单兵。与此同时,执行局切实开展各类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执行人员业务技能。积极组织执行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参加专题培训,拓展执行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业务交流,有效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三)建立执行指挥中心,用足用好执行措施
穷尽执行措施,注重方式方法,增强措施运用的刚性和针对性。法院传统的执行方式主要依靠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很多时候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执行信息化是解决执行难的必由之路,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使执行信息化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以执行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建立以网络查控、信息惩戒为核心的执行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点对点查控机制,提高查控效率。我院通过网络共查询1万余次,涉及金额46603.56万元,网络冻结132次,冻结金额共计869.92万元,网络扣划78次,扣划金额共计174.69万元。网络司法查控,在降低执行成本的同时,还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四)加大执行惩戒力度,打击拒执不手软
让“老赖”在生活中处处受阻,让其在生活中寸步难行 , 是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又一举措。截止现在,我院已将986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法人单位共计109个,自然人共计877人,目前已有138名失信被执行人到法院主动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失信信息的公布不但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及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实现了债权人的权利,而且能够警示社会公众重视个人信用。加大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要求将罚款、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作为常态化执行手段,最大程度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我院针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暴力抗法;非法处置已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四类情形,进行全面梳理,确定了以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为重点,对符合移送公安机关的坚决移送,同时引导当事人提起自诉,我院共受理2件该类案件。
(五)参与执行专项活动,集中执行常态化
坚持整体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以点带面,注重工作实效,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采取执行常规工作与执行专项活动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在保证执行常规工作稳步推进的同时,针对社会影响面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制定不同的执行专项活动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6全省法院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我院在此次执行专项活动中效果显著,列入积案共计497件,现已全部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针对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我院采取超常规的执行措施,打破正常的工作时间及规律,利用节假日、凌晨和夜间被执行人可能在家的时机,每月开展一次集中行动,有效打击长期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躲避债务的“老赖”行为。
(六)司法拍卖剑指执行财产变现难
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推进信息化是为了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的问题,而财产变现是实现债权人利益的关键环节,其中司法拍卖是财产变现的最重要途径之一。我院对需要司法拍卖的涉诉财产案件,件件实现网络拍卖。拍卖公告不仅发布到淘宝网,还发布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宁江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真正做到公开透明,便民利民。2016宁江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机动车二台,成交金额16.06万元;商企房四套,成交金额388.4642万元;住宅楼9套,成交金额万440.6177元,全部总成交金额839.1359万元。
(七)执行案款发放及时到位
2016年3月31日最高法与最高检下达了《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林省高院与高检也于4月19日下达了关于贯彻两高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打响了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第一枪”。为彻底摸清执行案款底数,各执行法官对各自承办案件的案款进行甄别、清理和兑付。通过对执行案款的滚动式清理,彻底摸清执行案款的底数。截至2015年12月到帐未付出执行案款共计430 790.70元,案件28件,共计43笔,已经全部录入全国执行案件暂存款清理系统。对案、款、账对应且符合支付条件的,限期支付;不能支付的,分门别类注明原因,有效确保了执行案款底数清、责任明。我院执行局内部也自觉的开展拉网式清查并加大了对旧存案款的兑付力度,专项活动期间,执行局共对符合条件的11件案件的申请人兑付案款20笔164742.35元;还有17件案件,23笔共计266048.35元尚未支取。对一时难以兑付的则一一注明原因以备核查,有效防止了执行案款人为积压。由于部分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公告以外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联系,致使部分案款无法及时发放。我院共公告13件案件,14笔共计146336.07元,其中公告后已经支付2件案件2笔执行款22350元。全面实现执行案款流转与发放的透明高效,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立下的军令状,是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我院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切实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 等问题,尽最大努力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继续规范执行行为,整治消极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做到公正执行、文明执行,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
四、“智慧法院”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一)我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1、自2008年以来,我院党组始终坚持超前规划,突出实用性和可持续性的理念,先后投入资金1200多万元,建成了包括网络、硬件、软件支撑的完备的信息化体系,实现了“审判流程网络化、庭审活动数字化、卷宗管理信息化、司法信息公开化”,完成了从传统粗放型审判管理模式向精细化、信息化、全面化管理方式的转变,极大提高了工作效能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2、完成网络建设。包括我院内部的局域网,全国、全省四级法院的广域网和互联网络,三大网络既能独立使用,又可连接共享,在确保信息交流安全、快速的同时,极大提高工作效率,法官通过网络平台,足不出户便可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网上庭审直播、远程视频会议及远程视频提讯等活动。
(二)庭审直播录播使用情况
为了响应省高院关于电子法院的建设,促进司法进一步公开公平公正的号召,目前我院现已建成6个科技法庭并投入使用,一个科技法庭正在升级改造,还有十个科技法庭建设已纳入2017年采购预算当中。我院现有3个派出法庭,其中市区法庭已设置科技法庭,巡回法庭科技法庭建设已纳入2017年采购预算,江南法庭因办公场所系租赁使用,暂时无法建设,2016年使用公开庭审直播案件1件。
(三)电子法院应用情况
1、关于网上立案。全面推进网上立案工作,大幅提高我院电子法院网上立案数量。民事一审案件网上立案率达到35%,行政一审案件网上立案率达到40%,执行案件网上立案率达到30%,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协调,推进刑事案件网上立案工作。2016年6月底前,在诉讼服务中心和律师工作室配置电子法院自助服务终端设备,引导当事人和律师自助网上立案。
2、关于网上审理。加强网上审理系统推广应用,实现民事、行政案件和部分刑事案件网上审理,实现线上线下案件审理有效衔接,网上庭审数量大幅提升。民事一审案件网上审理数量占同期受案量的百分比达到20%;行政案件网上审理数量占同期受案量的百分比达到3%;符合网上开庭审理条件的刑事案件网上审理率,2016年6月底前达到30%,2016年底前达到60%,并大力推动移动卷宗的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网上庭审系统利用率
3、关于网上执行。积极推广使用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2016年7月1日后,启动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扎实推进网络拍卖,加强对网络拍卖的推介工作,提高网络拍卖系统使用率和成交率,凡符合网络拍卖的涉案标的物,100%实行网络拍卖,网络拍卖成交率力争达到50%以上。
(四)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经费困难制约信息化建设。必要的建设资金,是各项建设任务的必须条件,而信息化建设工作,更是一项周期长,耗资大的建设工程。信息化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除在建设初期要投入资金购买软件、微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和打印机外,在局域网建成后,对网络的维护以及易耗品等的开支,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做后盾。希望上级领导帮助法院争取财政支持,规划和落实好发展信息化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保证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长期稳定开展。
五、精准扶贫脱贫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全面落实“精准脱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我院针对包保帮扶的伯都乡蔡家村的情况及时召开了党组会,明确落实了帮扶责任,并成立了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邵浩鹏任组长,党总支书记王禹峰任副组长,成员由我院的党组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政治处干警组成,办公室设立在政治处。同时又制定了我院扶贫攻坚计划,做好定期下访工作,严格贯彻区委的规定,即党组一个月至少开一次扶贫工作扩大会议、扶贫小组一个月至少与被帮扶人员联系沟通一次。对于包保的18户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资料做好收集保存工作。两年来,我院积极做好请示汇报工作,及时向政法委汇报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其他扶贫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成功经验,做到统筹兼顾。既要抓好扶贫攻坚工作,又要抓好办案第一要务,保证案件质量和效率。
(一)基本情况和做法
围绕到2018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奋斗目标,我院科学制订了脱贫工作规划,细化路线图,明确时间表,展开了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目前,基本完成贫困户识别、复核、确认工作。我院包保的伯都乡蔡家村,共有贫困户18户35人,其中因病致贫15户28人,因残致贫2户4人,因学致贫1户3人,分别由我院党组班子成员担任帮扶责任人。在帮扶工作过程中,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邵浩鹏亲自带领帮扶责任人认真走访了各自的帮扶对象,按照贫困户脱贫双认定指标的要求,详细了解贫困户有无稳定住房、是否通水电、家庭经济来源、人均年纯收入等情况,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一户一策”脱贫帮扶手册、扶贫联系卡以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记账说明等资料。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积极践行“双承诺”、“双确认”工作制度,与受帮扶贫困户建立起紧密的工作联系,引导群众努力克服困难,用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争取早日脱贫致富。截止目前,我院提供帮扶资金4.15万元,帮扶物资1.2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
缺劳力的贫困人口是扶贫工作的难点。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没有任何形式的医疗和社会保险,对农户而言,如果家庭中有残疾人、体弱或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员,不仅对家庭没有收入的贡献,反而还增大支出,导致家庭长期陷入贫困之中,难以脱贫。需要政府和社会对他们进行救助。
2.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
贫困户中若有长期生病或重大疾病患者,不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医疗费用又居高不下,有的甚至债台高筑。对贫困农户来说,生病以后,常常是小病扛,大病拖,对不能再扛、不能再拖的病,治疗费用就成了这些农户的沉重负担,这类贫困户因为长期积累的医疗费用和长期生病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自身无精力和信心摆脱贫困。
3.缺资金,缺项目
缺资金、缺项目的贫困农户的经济状况一般都处在脱贫的临界线上,对此类贫困户采取帮扶措施容易见成效,针对这类贫困户,应从提供增收项目,提供资金、信息方面给予帮助,使其尽快摆脱贫困。
4.劳动力文化素质低
由于种种原因,许多贫困人口因贫困而失学,又因失学而成为新一代贫困人口,劳动力文化素质低,既是贫困的结果,又是造成贫困的原因。由于劳动力文化素质低,发展家庭经济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也与非贫困户有很大差距,缺乏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举措
通过帮扶包保宁江区伯都乡蔡家村,我院认为当前扶贫攻坚工作应该积极做到寻找贫困户致贫原因,了解收入情况,倾听他们脱贫致富的需求和愿望,商定具体帮扶措施。对于缺劳力、因病因灾因学致贫的,采取政策保障的方式帮助脱贫;对于缺资金的采取产业扶持、小额信贷等方式帮助脱贫;对于缺技术的采取劳动技能培训的方式帮助脱贫等,逐步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具体做法是:
1.加强技能培训,大力实施特色农业。全力帮助搞好农业科技培训,不断提高贫困农民的技能,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拓宽就业门路。进一步实施特色农业工程,积极推进小家畜养殖产业养殖。积极发挥扶贫龙头企业扶持带动贫困农户发展产业,强化产业科技支撑,努力打造扶贫产业品牌,拓宽贫困农户增收门路。
2.切实抓好结对帮扶,积极探索扶贫新模式。找准贫困原因,制定好脱贫规划,继续在经济上、物质上、信息上、政策上给予帮扶;积极探索新形式下扶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为农民早日脱贫致富做出更大贡献。
3.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扶贫资金力度。积极争取上级各项资金,有计划、有重点的解决几个重点项目建设:农产品开发、特困户的危房改造、村屯道路改建扩建、农田水利修建或改造、畜牧养殖、农民技术培训等,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制约贫困村发展的主要矛盾,不断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我院还将进一步落实好相关扶贫政策,让每个贫困户都享受到扶贫政策的实惠,进一步加强与贫困户的沟通,提高群众对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的满意度。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7-10-13 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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