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司法改革情况汇报
2014年3月,中央确定吉林省为全国司法改革试点省份。
2015年年初,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全省17家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现将区法院司法改革情况向区委常委汇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以深化法院管理体制改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审判权利运行机制改革为重点,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健全完善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机制体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紧紧依靠省委和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坚持依法推进。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执行,确保各项改革试点遵循司法规律,于法有据、依法有序推进。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四是坚持循序渐进。妥善处理好改革试点进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分清主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有序实施。
二、主要任务和改革措施
(一)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1.划分法院人员类别
按照工作职责和职业特点,将法院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
2.实行法官员额制度
法官员额是指法官在本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限额内所占有的比例数。
按照省法院的改革部署要求,宁江区法院的法官员额比例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40%,并预留员额总数的10%。改革过渡期内,区法院法官员额控制数为38名,按照预留员额总数10%的要求,预留法官员额为4名,目前可用法官员额为34名,具体使用员额数和各部门员额分配,按照以案定人的原则,由院党组根据审判工作量确定。剩余员额用于暂未进入员额的法官和优秀法官助理选任等预留入额空间。
择优选任为员额内的法官必须完成审判一线办案任务,审理案件的数量、质量等必须达到规定指标和标准。员额内法官实行动态管理,对考评不合格或因其他情形不宜或无法继续履行审判职责的法官,及时调整出员额。暂未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按照院里和部门安排,承担除审判案件之外的其他工作职责任务,保留法官职务、原有等级及相应待遇,法官等级不再晋升;今后如调整进入法官员额,等级晋升的时间和级别连续计算。
改革过渡期内,暂未进入员额的法官和员额内法官在行政职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下同等对待。
※说明:1995年,宁江区和扶余县分设后,将原扶余区法院分设为宁江区法院和扶余县法院。受区县分设总体编制数影响,宁江区法院核定政法专项编制数为76名,至2012年才增加到97名,2015年编制管理部门将我院中央政法编制核定为95人。此后,始终没有增加政法专项编制数。宁江区法院是松原市市区唯一法院。近年来,随着松原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区建设增加,城市扩容人口,辖区常住人口60多万人。随着松原市区划的变化,案件管辖范围不断扩大。受案数量逐年增长,始终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区法院近三年年均结案6441件,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区法院立案数量同比增长70%,预计年受案数将超过9000件。按省法院司改方案要求,我院目前一线办案法官员额只能确定为34名,远远满足不了我院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按照年均结案6441件,法官员额34名计算,法官年人均结案将达到189件。如果按照一线办案法官员额人均结案100件计算,区法院一线办案法官员额应确定为64名,应增加法官员额30名。由于受政法专项编制数限制,无法达到法官员额的配置。希望省高院通过调剂法官员额或虚拟增编等有效途径解决我院法官员额配置问题,以保证案件质量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3、法院人员职业保障
(1)法官等级晋升
法官等级套改执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施中组发【2011】18号、1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5】10号),以及吉林省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并按照省委组织部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
(2)薪酬保障制度
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以法官专业等级为基础的法官独立薪酬制度。现阶段,法官和列入政法专项编制的审判辅助人员均采取“现行工资收入+办案补贴”的方式确定薪酬,法院其他人员在核定的补贴额度内适当给予补贴,调离岗位或退休人员不再享受办案补贴。办案补贴按照法院工资总额的45%左右核定补贴额度,待国家统一制定法官薪酬制度后,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4.审判辅助人员
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区法院机关审判辅助人员员额控制数为 45 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46%。其中:法官助理员额控制数暂定为34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5%;司法警察员额控制数暂定为11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11%;书记员逐步由文职人员担任。
5、司法行政人员
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法院政工党务、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工作,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优秀的司法行政人员,作为司法行政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后备力量重点培养。
司法行政人员员额控制数暂定为14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14%。
6、其他
机关工勤编制人员,按照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类别和职能等现行政策规定,履行岗位职责,享受薪酬等职业保障待遇。
(二)审判责任制
健全审判组织,明确审判权限,探索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1.审判主体
(1)审判业务部门一般组建由3名法官组成的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其中审判长1名,其他法官2名。超过4名法官的合议庭,可视情况设2名审判长。同时,尽可能配备与合议庭工作量相适应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副院级领导办理案件与审判业务部门法官组成合议庭,并依法担任审判长。审判长对本合议庭审理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2)独任法官是对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官,对独任审理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3)院审判委员会是本院的最高审判组织,由宁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命的全体委员组成。
2.审判职责
分别规定了合议庭职责、承办法官职责、审判委员会职责、院长、副院长、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
3.工作规则
完善办案机制,规范办案程序,建立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机制。规定了从立案到执行横向的一系列工作程序性规则。
4.审判质量责任追究
审判质量责任是审判人员办理瑕疵案件或错误案件所应承担的责任。错案及瑕疵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由于主观意识、工作责任心、作风纪律、能力素养等因素,致使所办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文书制作及审判程序等方面出现重大与一般差错的案件。审判质量责任适用于承办法官、审判长、合议庭其他成员和对案件负有监督职责的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司法辅助人员参照执行。
三、区法院司法改革进展情况
2015年年初以来,区法院按照市委政法委和市法院的统一部署,组建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认真学习《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吉林省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进行广泛调研论证,了解法官干警思想动态,积极主动向区委、区人大和区委政法委报告我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做好充分的思想组织准备。
4月22日,省法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正式启动全省试点法院改革试点工作。参照省高院机关改革试点推进方案,我院先后起草并修订《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推进方案》15余稿,召开专题会议9次,小组会议6次。通过改革试点领导工作小组反复研讨和论证,认真筛选、鉴别和吸纳各方意见、建议,最终形成《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推进方案》,于5月25日报省高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月3日,接到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原则同意并通过了我院改革试点推进方案。
6月9日,区法院召开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推进工作动员大会,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政法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就区法院正式启动试点推进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自此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6月13日,我院37名报名参加员额入选的法官参加了由省高级法院统一组织命题的笔试考试。
6月15日,我院举行了法官入额考试面试工作。面试试卷由省干部学院专家统一命题。为了确保此次面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院邀请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大相关领导与我院党组成员共同担任考官,同时按照省院要求,对面试全过程(包括取题、封存试题、开封试题等)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在面试后将相关资料封存报送省院,以利于接受各界监督。经过五个小时,面试工作顺利结束。
6月17日,我院对进入员额考试的法官进行了考核。考核按照采取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核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表现和工作实际表现,其中,民主测评20分,绩效考评20分。
经过笔试、面试、考核后,按照省高院1:1.1比例报送候选法官人选,6月19日,经过院党组研究通过,我院最终确定了报送的37名候选法官。
完成司法改革推进的时间节点如下:
1.2015年6月上旬,参加省法院统一组织的法官员额选任笔试,中旬自行组织法官员额选任面试及考核,月末前全面完成区法院机关各类人员选任工作;
2.2015年7月末前,全面完成区法院经费上划基数审核确认工作;
3.2015年8月末前,全面完成区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4.2015年10月末前,全面完成区法院资产清查和债务审计确认工作;
5.2015年11月末前,全面总结评估区法院改革试点工作。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问题
法官入员额是司法改革的“突破点”, 目前 ,我院法官员额已经初步确定,经过省法院、省法官遴选委员会确定后,我院将最终产生入选员额法官。但是,我院近三年年均结案6441件,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立案数量同比增长70%,预计年受案数将超过9000件。按省法院司改方案要求,我院目前一线办案法官员额只能确定为34名,人均结案265件,法官将超负荷工作,现有人员远远满足不了我院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案多人少”的矛盾更为突出,这对于我院审判执行工作都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根据上述实际困难,我院多次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汇报请示,希望省高院通过调剂法官员额或虚拟增编等有效途径解决我院法官员额配置问题,以保证案件质量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时刻,我们要教育引导法官干警认清改革势在必行、非改不可,应正确认识、正确理解、正确对待、正确参与,端正改革试点工作的理性心态和乐观预期,确保法官队伍思想稳定、秩序稳定、工作稳定。
3.改革实践中,还要适时、适度解读、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切,力求争取各方面的积极支持,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我们有信心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做到改革和审判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为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继续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